周口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81271663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案例
职务犯罪资讯
刑事动态
罪名分析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证据
律师文集
刑事案例
职务犯罪资讯
刑事动态
罪名分析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资讯
强制执行
经济犯罪
刑事诉讼
经济犯罪案例
罪罚轻重
刑事证据
自首知识
刑辩指南
文章列表
刑事案件中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2014年8月7日
周口律师
http://www.nntwhlbh.com/
刑事案件中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这是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所作的划分。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
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例如,证人某甲目睹某乙持刀杀死某丙的证言,或者某乙供述自己持刀杀人的口供,都属于直接证据。
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例如,被害人的尸体,只能证明发生杀人或者重伤致死的案件,但不能指明何人是凶犯,所以是间接证据。
特别关注:只有一个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即孤证不能定案。
完全依靠间接证据认定有罪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1、必须严格遵守运用证据的一般规则。即:一切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以及间接证据相互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如果存在矛盾,应当继续收集新的证据,使矛盾得到合理排除。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
文章来源:
周口律师
律师:
李鉴春
[周口]
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78127166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nntwhlbh.com/art/view.asp?id=793551957319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家属有权调查取证吗?关于我国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思考
2.证人证言作假怎么办?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3.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原则 民事诉讼证据收集与异议制度的比较研究
4.监控录像能作为刮车直接证据吗?间接证据定案条件是怎样的?
5.短信可以作为证据吗?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周口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8127166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