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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QQ约见网友后实施抢劫凶犯领徒刑三年余

2014年8月7日  周口律师   http://www.nntwhlbh.com/
一男子伙同他人经事先预谋,通过qq约网友见面,然后实施抢劫。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何××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7月12日,被告人何××伙同何×民、毛×珊(均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后,通过qq约黄×到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某一网吧见面。待黄×到达后,被告人何××伙同何×民、毛×珊殴打被害人黄×并拿刀进行威胁,当场从被害人黄×处抢得人民币500元。同年8月31日,被告人何××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此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何××通过家属退赔全部赃款人民币500元并由法院退还被害人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何××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通过家属退赔全部赃款,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何××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文章来源: 周口律师
律师: 李鉴春 [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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