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81271663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案例
职务犯罪资讯
刑事动态
罪名分析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辩指南
律师文集
刑事案例
职务犯罪资讯
刑事动态
罪名分析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资讯
强制执行
经济犯罪
刑事诉讼
经济犯罪案例
罪罚轻重
刑事证据
自首知识
刑辩指南
文章列表
死刑怎样执行?
2014年8月7日
周口律师
http://www.nntwhlbh.com/
死刑执行程序: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文章来源:
周口律师
律师:
李鉴春
[周口]
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78127166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nntwhlbh.com/art/view.asp?id=793551957909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一审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久,适用的条件是什么?一审刑事案件侦查审理期限是多久?
2.如何聘请一位好律师 怎样确定律师费?
3.移送审查起诉时限一般是多长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4.国际刑事准则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的规定及思考 通缉令应该依法发布
5.传唤通知书样式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周口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8127166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