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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界死刑第一人免死罪,重金下落不明

2014年8月16日  周口律师   http://www.nntwhlbh.com/

  ·中国证券业界死刑第一案被发回重审

  杨彦明,1958年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1986年10月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作。20年间,杨彦明先后在不同的部门工作,积累了丰富的金融经验。
  1998年6月,杨彦明被任命为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年初,杨彦明被调往总公司任职。

  但是,就在当年4月23日,一直拖延交接有关财务手续的杨彦明先是割腕自杀未遂,随后又打开煤气开关,制造了一场煤气爆炸事故。发现杨的这一异常举动后,中国银河证券公司报案。

  5年侵吞7000余万

  2005年12月13日,检察机关指控杨彦明于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将营业部资金6840余万元侵吞,2002年1月至4月间,侵吞股票交易资金376万元。杨彦明还被指控将营业部资金60万元用于个人进行期货交易,案发后该款已退还。

  最终,法院认定杨彦明共计贪污公款7216万余元,挪用公款2540万元。北京市一中院最后认定其贪污、挪用公款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死刑。

  值得注意的是,检方一审时指控,6840万元由章蓉(同案犯、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的财务经理,一审判处6年有期徒刑)从营业部账户中提现,再交给杨彦明的。章蓉供述称,杨彦明要钱时,就打电话、当面说或写条子告诉她,她每次从银行取出现金,直接送到杨彦明的办公室,每月取钱10次左右,少则几万元,多则二三十万元。杨彦明从不说钱的用途和去向,所有资金运作都不记账。

  巨额赃款下落成谜

  “钱哪儿去了?”法官、检察官、辩护人一遍遍地向杨彦明提出这个相同的问题。

  作为公司一把手,6000多万元消失的现金,杨彦明仅仅能说清其中300万元用于注册、经营佳杰堂公司,其余的钱他说都“用在公司经营上了”。但却不能说出一起具体的事实,让人感到“糊涂”得不可思议。

  “时间太久,我想不起来了,我没有记日记的习惯。”杨彦明依然是不紧不慢的语调。杨彦明和他的辩护人在法庭上提供了几种可能的资金去向,却没有证据支持他的任何说法。

  在担任总经理的几年中,杨彦明留下一本糊涂账。2004年2月,杨彦明在向他的继任总经理交接业务时,指使手下把营业部的电脑资料删除。此后,更没人能说清那数千万元现金的去向。

  如今,为这本糊涂账押上身家性命的杨彦明究竟是“说不清”,还是“不愿说”,只有他自己心里最清楚。如果杨彦明最终被处死,那么数千万赃款的去向将成为无法解开的谜。

  二审“死里逃生”

  2007年3月13日杨彦明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庭接受二审。在最后的审判中杨彦明依然表现出一种令人吃惊的麻木和“糊涂”,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在二审法庭上,杨彦明一开始就当庭放弃了一审法院对他贪污300多万元、挪用2480万元等3项罪行的辩护,他表示只对1998年至2003年间贪污6840万元这一项控罪进行辩护,因为这项指控直接导致了法院对他的一审死刑判决。

  “说我贪污6840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是杨彦明的上诉理由。

  5月15日,此案二审落槌,北京高院以原审判决“部分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文章来源: 周口律师
律师: 李鉴春 [周口]
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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