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8127166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资讯
文章列表

美籍华人购房遭忽悠 苏州市长被推上法庭

2015年12月7日  周口律师   http://www.nntwhlbh.com/

NINGFAN(樊宁)的护照


2004年4月29日,NINGFAN(樊宁)到中国苏州市进行商贸活动期间,偶尔在该市的《城市商报》看到一则“出售商务办公楼”的广告,且价格(5280元/平方)大大低于当时的市场价,引起了他极大的投资兴趣。

5月11日,他赶到房产所在地的苏州市南园路8号。苏州市美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王亚飞及业务代表洪建一再声称该房产是属于他们公司,而且是经当地国土部门出让的土地。(后经证实产权归苏州市苏房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国有划拨的土地,不能办理房产证书)NINGFAN(樊宁)先生觉得位置、价格均比较实惠,肯定有较大的利润空间,便决定购买。便当即预交定金人民币三万元,订购了14套价值942.40万元的房产。5月20号,按与美城经纪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房产所有人为苏州市美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又续付了人民币170万元。



购房发票

岂料,当NINGFAN(樊宁)先生两次支付了173万元后,美城经纪公司便换了面孔,要挟NINGFAN(樊宁)先生取消5月11日的“购房协议”,称该房产属于苏州市苏房集团有限公司(原为苏州市建委下属国有企业),他们只是一个中介公司,购房应与苏房集团签订合同,且必须委托美城经纪公司代理购房;又称:该房产的土地不是出让而是国家划拨的土地,价格只能按2400元/平方开票,多出的2880元/平方,是美城经纪公司的中介费及好处费。

NINGFAN(樊宁)先生惊呆了!他要求终止交易,退回房款。然而,美城经纪公司竟然说:你支付的房款我们已经花掉了!你要么按我们要求继续完成交易,否则,你所支付的购房款项无法退还。NINGFAN(樊宁)先生义正辞严地斥责:“你们这是暴利、欺诈!你们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美城经纪公司的老板胡永钿说:樊先生不要这么讲!在我们这里叫有钱大家赚!你想过没有?在当今的苏州,5280元/平方的价格你能买到这样的商务楼吗?没有关系我们能做这样的赚钱生意吗?500多万元的利润我们只能得到很少一部分……”。

NINGFAN(樊宁)先生被逼无奈,在与美城经纪公司签订“委托购房协议”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坚持提出关于土地及产权问题的要求。(可笑,可恶,购房合同中一般性的格式要件条款在此竟要另外”补充协议”!)美城经纪公司满口答应!

让我们看看美城经纪公司的承诺吧:在与NINGFAN(樊宁)先生签订的“委托购房补充协议”中有这样的条款:1.双方明确现有南园南路8号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商业综合用地。乙方(即美城经纪公司)同意为甲方(即NINGFAN樊宁)办理该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性质的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根据国家规定;2.乙方负责与土地部门协调补交土地出让金并落实到甲方NINGFAN(樊宁)名义下;3.乙方在土地证(划拨)办出后三个月内将土地性质改变为有偿出让。……

看到这样具有法律性质的协议条款,我们不禁对美城经纪公司的“通天能量”刮目相看!难怪他们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进行有组织、有计划地欺骗活动,原来他不仅能“协调补交土地出让金”,更能够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其背后到底有什么权钱交易的“猫腻”呢?

按照与苏房集团签订的苏字E N:0008034-M《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以及苏房集团出具的房地产销售发票,截止到2004年7月15日,NINGFAN(樊宁)先生已先后支付了房款等费用共计442.60万元,也就是说已向该房产的原所有权人(即出卖人)苏房集团足额付清了全部房款。美城经纪公司也神话般的为NINGFAN(樊宁)先生办理了“土地性质变更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 等手续。然而,NINGFAN(樊宁)先生虽然付足了房款,却必须再向美城经纪公司支付高出房价近1.3倍的中介费才能使用房产,否则,美城经纪公司不但扣留该房产的“土地性质变更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手续,且拒不交房。

NINGFAN(樊宁)先生认为:美城经纪公司与苏房集团等部门恶意串通,以高出实际房屋价款1.3倍的中介费捂盘惜售、炒作房价,牟取暴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国的法律法规,完全不能接受。在多方协商、投诉无果的情况下,于2006年7月10日,一纸诉状将苏州市人民政府及美城经纪公司、苏房集团一起告上了法庭。

苏州市中级法院受理本案后,在苏州市引起了轩然大波!苏州市政府官员多方做NINGFAN(樊宁)先生的思想工作,许以承诺,竭力动员NINGFAN(樊宁)先生撤诉。

然而,当NINGFAN(樊宁)先生不远万里、风尘仆仆赶到中国苏州市按苏州市政府官员的“旨意”撤诉。9月28日,得到了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的一纸《关于注销土地登记及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通知》。该通知指出:经调查发现,美城经纪公司在为NINGFAN(樊宁)先生“办理南园南路8号房层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时,提供了不实的土地登记申请资料”,依法注销了NINGFAN(樊宁)先生“南园南路8号房层的土地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而NINGFAN(樊宁)先生的购房款至今未果。

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要求把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纳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部署中,纳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总体安排中,切实抓紧抓好,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今年7月26日,温家宝总理在通报全国经济形势电视电话会议讲话中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违法违规问题还较多,要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制止各种违法违规现象。

最近,国家建设部开展了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如此大环境下,本案的出现不仅反映出苏州市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混乱、非法,还暴露出了苏州市的个别政府部门、机关利用房地产交易进行“官商勾结”牟取暴利的腐败现象。试想,是谁给了美城经纪公司改变划拨土地使用性质的权力?他又是如何办理的土地登记?苏房集团与美城经纪公司又是如何串通达成默契,合伙捂盘惜售、炒作房价,牟取暴利的?

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是构建和谐社会,创建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之一。更有甚者,出于政治和国际影响的考虑,苏州市人民政府更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妥善处理本案,维护美籍华人的合法权益。

远在异乡他国的NINGFAN(樊宁)先生谈及此案,痛心伤感……但是,他最后表示:虽然自己已加入了美国国籍,但他毕竟还是炎黄子孙,热爱祖国的赤子之心依然重如泰山!他相信中国政府信誉和向心力!中国地方政府部门违法现象是个别的、暂时的,是会正本清源的,他的合法权益在祖国也一定能实现和得到法律的保护!



文章来源: 周口律师
律师: 李鉴春 [周口]
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8127166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nntwhlbh.com/art/view.asp?id=836137972333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人每月116元
  • 2.青秀区加强整治“两违”宣传营造好氛围
  • 3.屯警街面织密网 动中备勤显成效
  • 4.凝心聚力摘穷帽 带头致富换新颜
  • 5.兴宁区整治住宅小区违建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周口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8127166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