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8127166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案例
文章列表

彭XX案辩护词

2016年5月27日  周口律师   http://www.nntwhlbh.com/
一、关于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辩护人认为是不能成立的。其理由除了庭审时所发表的不具备该罪所必备的四个特征之下,还补充强调以下几点意见:1、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本案所有被告人在何时何地与何人就成立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过任何的共谋,也即主观上并无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之犯罪故意。2、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本案所指控之黑社会性质组织有什么组织名号,例如“斧头帮”之类的名称。来来聚乐部为一合法经营公司名称,并非黑社会性质组织名称,难道天下还有无名称之黑社会组织存在?3、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本案所有被告人在何时何地与何人用何种形式进行过工作分工,宣布过任何组织纪律,对任何违反组织纪律之成员进行过处罚。4、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所有被告人有为了称霸一方、控制某一区域或某一领域,而有组织的实施以暴力、威胁手段,欺压、残害人民群众、使人民群众对其产生恐惧的行为存在。5、在本案中,所有发生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皆是孤立的、偶发的,唯一可以将所有被告人联系起来的,无非就是被告人之间的亲戚关系、同村关系。如果非得把所有被告人捆绑在一起,充其量也就是一般的犯罪团伙,何来黑社会性质组织。二、关于故意伤害罪,指控被告人彭XX参与的有两宗,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人彭XX有参与实施该两宗犯罪。1、2004年12月8日发生在茅岗综合市场工地内的受害人为龚文军等四人的这一宗。第一,被告人彭XX是在接到朱佳的电话之后前往案发地的,朱佳并未在电话中告知要参加打架一事,其并无该宗犯罪之犯罪故意,并且其本人明确否认有参与打斗行为。第二,同案人的供述相互矛盾,在没有有力的客观证据予以印证的情况之下,不足以采信。第三,受害人的辩认笔录是在时隔8年之后才作出的,鉴于案发当天现场人数众多,场面十分混乱,受害人处于十分恐慌并且在拼命逃跑的状态之下,仍能在时隔8年之久后精确的辩认出谁拿刀对谁进行追砍,实在有违常理。在没有有力的客观证据予以印证的情况之下,也不足以采信。2、2004年4月19日受害人罗毅伦的这一宗。第一,被告人彭XX并不认识受害人,与受害人并无瓜葛,其无伤害罗毅伦之犯罪动机。第二,另案人彭X的供述与本案其他同案人的庭审供述能够相互印证,证明在案发前被告人彭XX并未参与犯罪预谋,更不存在负责寻找、跟踪受害人之事。第三,同案人彭振灵、骆永彬的供述已经能够非常明确的证明该宗犯罪并非被告人彭XX所为,也完全与彭XX无关。第四,证人吴洪添的证言是孤证,并且与本案所有被告人之供述相互矛盾,故不足以采信。三、关于强迫交易罪,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该罪能够成立。1、供应砂石的项目是被告人彭XX通过中间人介绍,与桔利公司老板的儿子阿东合作取得的,并不存在任何强迫交易行为。2、桔利公司工作人员声称强迫其收料员在收料时虚增3立方米每车的数量进行签收,并且签收500车次,造成损失75000元。在桔利公司完全能够提供相应的签收单据但并不愿意提供的情况之下,其证言之真实性完全无法保证。并且该证言与本案所有被告人之供述均相互矛盾,不应该进行认定。3、桔利公司一直并未提出过要中止被告人彭XX的砂石供应资格,所以所谓的被告人彭XX安排人员驾车堵塞工地出入口,强迫其继续进行砂石供应交易,完全与事实不符。驾车堵塞工地出入口之目的,仅仅在于获取混凝土的供应权,并无其他。4、驾车堵塞工地出入口的行为只发生过两台车次,每次持续时间不到一小时。在对方一经报警后,即已驾车离开,且此后再未发生类似事情。该两次行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应当属于情节较轻,并未达到强迫交易罪所要求的情节严重程度。故此,建议法院对该行为不以犯罪论处,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综上所述,该案指控被告人彭XX的所有犯罪行为,皆只有相互矛盾的同案人供述,受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并未看到物证、书证等客观证据予以证明。全案的指控并未达到刑事诉讼法所要求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要求,不应当对其进行定罪量刑。如果法院最终还是要认定被告人彭XX构成犯罪的,那么建议法院考虑被告人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属从犯和初次犯罪的情节,对其减轻处罚。以上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采纳,谢谢!

文章来源: 周口律师
律师: 李鉴春 [周口]
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8127166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nntwhlbh.com/art/view.asp?id=850916435685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邕宁区法制办到基层联系点清洁卫生 践行“美丽邕宁?清洁乡村”
  • 2.广东增城一名卫生院院长收回扣48万元受审
  • 3.【故意杀人罪】相约自杀前妻喝药身亡 前夫见
  • 4.交通事故驾驶证未审会怎么处理赔偿?
  • 5.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周口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8127166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