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老成持重,勤勉敬业,为人行事十分低调,曾是市、省、国字号三级“劳模”;他充当“内鬼”,坐拥千万,涉黑、涉黄、涉贪腐,以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杨玉亭,“青岛聂磊涉黑案”保护伞之一,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三大队原大队长,三级警监(正处级)。2011年11月因涉嫌受贿,由山东省检察院指定青州市检察院异地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历经一年多的侦查,该院查明杨玉亭任职期间非法收受贿赂48万余元、不明”。当然,他所经营的夜总会也从中获益,三大队只是象征性地“检查”一下就让其顺利过关了。
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1998年至2011年,杨玉亭在担任治安科长、三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所送的现金、购物卡等贿赂共计23次,其中有20次是“黄赌毒”行业人员所送。
“你们查清多少算多少吧”当杨玉亭涉嫌受贿7万元的案件线索被移交给青州市检察院时,承担侦查重任的反贪部门的年轻检察官们感到了空前的压力,摆在他们面前的无疑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杨玉亭有20多年的从警经历,反侦查能力极强,且在青岛有密集的人脉关系和“保护网”。
“要说自己没有收过红包也不现实,但现在让我说收了谁的,收了多少,我也想不清了,你们查清多少算多少吧。”在整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杨玉亭对其家庭巨额财产的来源自始至终三缄其口。
办案检察官通过银行账户查询、股票基金查询、债权债务查询、家庭收入支出调查等一系列工作,证实杨玉亭自1972年11月参加工作以来的家庭全部财产、支出共计人民币1148万余元、美金9800余元,扣除其家庭合法收入及犯罪所得(受贿48万余元)共计人民币371.6万余元,余款人民币776万余元、美金9800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案卷显示,杨玉亭一案从初查到侦结,仅取证工作就涉及公司、企业、银行等上百家单位,询问相关证人100多人,还有大量的书证、物证、鉴定意见,仅案卷材料即多达10余册。
“一个基层检察院,仅凭案子受理时的区区7万元受贿线索,办案人员抓住蛛丝马迹穷追不舍,深挖细查,直至侦查终结时,证实其涉嫌三个罪名、涉案金额近千万元,其间这些年轻人历经的艰辛、付出的汗水可见一斑。”日前,山东省检察院一位领导谈起此案的侦查过程时这样评价。卢金增 杨保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