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庞某某以帮助马女士疏通关系,将其男友从派出所“捞出”为由,诈骗马女士钱财。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庞某某提起公诉。
2012年4月,马女士的男友因涉嫌犯罪被羁押。马女士很着急,想通过关系将男友“捞”出来。经人介绍,她认识了庞某某。庞某某自称认识公安局的领导,可以帮助马女士疏通关系,将其男友释放。“捞”男友心切的马女士,轻信了庞某某的谎言,分两次给了庞某某15万元作为活动的费用。
为了让马女士放心,庞某某带着马女士来到派出所。他让马女士在派出所门外等候,自己假装进入派出所找人疏通关系,其实他根本就不认识该派出所的领导,只在派出所里呆了一会儿就出来了。
然而,马女士的男友一直都没有被释放,马女士便催促庞某某尽快办理。庞某某却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此事。在男友释放无果和庞某某的长期拖延后,马女士于2013年6月报警。庞某某在事发前归还失主12万元,将其余3万元挥霍一空。经查,庞某某并不认识公安局的领导,更没有能力帮马女士“捞人”。
检察官提醒大家,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工作人员若违法办案将面临责任追究,以“捞人”为名收取金钱的很可能是借此施行诈骗的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