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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扒光妻子衣服游街,侮辱罪怎么判?

2017年6月27日  周口律师   http://www.nntwhlbh.com/

一、男子扒光妻子衣服游街

据(北青网)悉,池州一男子因为怀疑妻子与其他男人有染,竟然回到妻子租住地在长辈和孩子面前强行扒下妻子衣服并拉倒马路上强迫其游街。

经法院外法院查明,李某某因为偷听妻子与异性打电话,被害人王雪当晚表达过要给丈夫戴“绿帽子”的言论,并用菜刀砍伤李某某,致其轻微伤。法院认为被害人王雪的言行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应酌情从轻处罚李某某。据了解,李某某羁押期间已同意离婚请求。石台县法院判决,男子李某某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侮辱罪怎么判

1、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根据《刑法》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3、《刑法》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4、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

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文章来源: 周口律师
律师: 李鉴春 [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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