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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喝酒陪酒人死亡 悲哀的上升规则

2017年6月27日  周口律师   http://www.nntwhlbh.com/

干部喝酒陪酒人死亡

干部喝酒陪酒人死亡,悲哀的上升规则。据报道,黑龙江自开展对文山会海、“三公”及会议费等七项专项治理以来,已严肃查处547起顶风违纪案例,通报424人、调离岗位7人,对一名喝酒致陪酒人死亡的副省级干部,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的处分。

达州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承述等人公款吃喝、公款娱乐案。2013年7月3日,谢承述和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玲等人出差回到达县,谢承述要求达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唐成元安排用餐,席间喝了两瓶茅台酒。饭后,唐成元又安排谢承述、刘玲等人至达县某娱乐会所唱歌、喝酒,以上共计消费公款5700余元。

贪污罪的认定

国家为了有效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根据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分别运用不同的刑罚予以保护。

一、贪污多少构成犯罪

1、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2、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4、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二、贪污罪的数额怎么认定

1、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

2、如果个人贪污数额为1万元以上的,即使行为人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也不得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5700元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但却确实伤了人民群众的心。任何国家干部一旦“贪至犯罪”,等待他的都将是血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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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李鉴春 [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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