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8127166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罪名分析
文章列表

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2017年7月1日  周口律师   http://www.nntwhlbh.com/
故意伤害
(一)立案标准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也应承担刑事责任。
(二)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文章来源: 周口律师
律师: 李鉴春 [周口]
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8127166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nntwhlbh.com/art/view.asp?id=88607765339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数罪并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有哪些
  • 2.关于组织妇女卖淫罪如何量刑的法律依据 共同犯罪主观条件
  • 3.减刑适用中的数罪并罚问题有哪些 非法拘禁罪的一罪与数罪有哪些情况,存在数罪的情况吗
  • 4.被人侵犯肖像权怎么办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 5.报假警涉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周口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8127166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