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于女士将两万元钱借给好友老陆应急,出于信任,于女士并没有让老陆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老陆却拒不认账,于女士将老陆告上法庭后,因关键证据双方争议太大,于女士最终抱憾撤诉。 借钱给好友未让打借条,好友翻脸不认账
2009年3月,于女士的好友老陆因为做生意手头紧,找到于女士借款两万元钱应急。于女士爽快地将钱交给老陆,出于信任,她没有让老陆出具借条。“咱俩那么熟,你还会昧了我的钱啊我相信你,不用打条了。”
一转眼,借款到期了,于女士找到老陆, 让他还钱,没想到昔日好友却不认账。
“什么两万块钱我什么时候借你钱了”老陆对借钱的事拒不认账。
没有借条,于女士无法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此后,她虽然多次找老陆催要借款,但都无功而返。
电话录音为证,将无赖朋友告上法庭
2011年底,于女士再次索要借款无果后,她决定向法院起诉。为了收集证据,于女士想到了电话录音取证。2011年12月27日下午,于女士拨通了老陆的手机,老陆在电话里承认了自己曾经借钱的事实,称只是暂时没钱偿还。
2012年1月6日,于女士又给老陆发短信,问他什么时候还钱,老陆回复说再等几天就把钱还了。可左等右等,于女士始终不见老陆还钱,于是她拿着电话录音和短信以及其他一些证据向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录音证据有争议,举证责任未完成
“什么录音我根本就没有说过这些话。”开庭时,老陆听完于女士提供的录音后,矢口否认,坚称自己没有借过于女士的钱。
老陆告诉法官,他和于女士并非普通朋友,而是一对恋人,因为关系亲密,于女士可以随意使用自己的手机。
“这些都是她自编自演的闹剧,很可能是她找人用我的手机通话后录的音,短信也是。”老陆说,因为感情不和,他们分手,于女士提出索要两万元分手费,被他拒绝,这才有了后面的纠纷。
对于老陆的辩解,于女士非常气愤,断然否认了老陆的说法,坚称二人只是普通朋友,存在借贷关系,要求法院判令老陆返还全部借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于女士提供的电话录音和手机短信被老陆以二者关系过于亲密为由,提出异议,而于女士也未申请对该声音是不是老陆的声音进行鉴定,故未完成自己的举证义务,其主张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河南法制报郭跃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