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捐精院士妻举报包二奶的案件有了最新进展,段振豪因贪污科研经费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其中,“捐精”给小三生孩子更是引发了舆论的聚焦,“捐精院士”的名号也由此而来。
事件回顾:
捐精院士妻举报包二奶
54岁的段振豪是海归博士,曾担任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计算地球化学及其应用学科组组长。2011年5月,段振豪被列入中科院候选院士名单。一个月后,段振豪妻子连续发博11篇,指控段振豪包二奶、养私生女。
对此,段振豪全盘否认,称只是捐精给对方生孩子。经法院一审查明,段振豪骗取科研经费共计1242936.2元,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法邦点评:
贪污罪量刑标准
院士因为科研项目掌握数额巨大的科研经费,这就给他们贪腐提供了必要的土壤。这就造成了高端知识贪污科研经费、生活腐败、甚至是包二奶养私生子的后果,而且如今,这种腐败在科研界比比皆是。
贪污罪量刑标准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网友评论:
没有一处是干净的!
neuom:院士也快成笑柄了
天地立心2011:“捐精院士”!借口挺牛
龙哥AAA:怎么会堕落到这种地步呀!
结语:
捐精院士的案件暴露了科研经费缺乏有效监管的严重问题。有关部门应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加监督科研经费的支出,从而杜绝科研人员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