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8127166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小伙微信买低价烟被骗 网友:智商感人

2017年12月26日  周口律师   http://www.nntwhlbh.com/

小伙微信买低价烟被骗

近日萧山小伙在网上发帖说,他在朋友圈看到一个美女在晒订单,生意很是火爆,点进去一看,发现她卖的香烟非常便宜,平时两百多一条芙蓉王,现在两条只要360,还包邮。看这么多人买,小伙子也动心了,立马定了两条。可钱打过去两天了,卖香烟的老板娘还是没有动静,他有点着急,就在微信上问了一下,她却推脱说,自己卖的便宜,要小心一点。

又过了两天,等他再问她时,她表示,今天就给他寄出,还把单号报给了他。但过了两天,小伙再查物流竟是单号不存在。老板娘表示,都是快递的问题,让小伙再等了两天,两天后再联系老板娘时,小伙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了……按照市场常规售价做比较,她的售价远低于常规售价,因此为依据判断,他购买的极有可能是假烟。

售卖假烟如何处罚

烟草售卖需要烟草经营许可证,所有正规烟草都需烟草专卖局指定相应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点,不允许跨地域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互联网、微信、QQ等网络平台非法买卖和经营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卖假烟符合第一条规定。


文章来源: 周口律师
律师: 李鉴春 [周口]
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8127166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nntwhlbh.com/art/view.asp?id=902058144234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多点发力实现学生资助“应助尽助”
  • 2.2018中国—东盟山地马拉松赛暨“奔跑吧广西”生态马拉松系列赛正式启动
  • 3.江南区城管扑灭大火消除安全隐患
  • 4.马山县积极创建双拥模范县 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 5.西乡塘区葡萄丰收 休闲采摘正当时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周口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8127166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