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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召开《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专家论证会

2018年8月16日  周口律师   http://www.nntwhlbh.com/

4月11日上午,南宁市法制办召开《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专家论证会。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制定一部符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已迫在眉睫,市法制办邀请自治区交警总队韦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陆沾鹏、市人大法制委钟建国、市政协韦达峰、市残联梁晓、市编办黄晓萍、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林敢、广西大学政治学院徐秦法、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莫初明、中共南宁市党校法学教研部梁卫军、市交警支队法制大队江山等多位专家和代表参加了论证会。会议由市法制办侯康顺副主任主持。
专家论证会上,专家们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参会人员主要围绕着以下问题展开论证:
一是有关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规范是否合理。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这一既有机动性,又属非机动车的特殊车辆,在登记上牌、动力、结构、载人等日常管理及通行方面专家们展开了充分的讨论。专家认为应当强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以解决我市大量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的问题,又要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有关草案创设的新制度的合理性。草案设定的实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将非市政道路纳入规范化的法制管理制度、增设关于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交通安全信息记录与使用制度、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等,是结合我市实际、强化管理的新制度。对“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参加交通安全教育与实践活动”,有专家认为该交通安全教育与实践活动的项目、收费、时间、内容等方面均未具体规定,容易引人误解为增加发放驾驶证的前置条件,建议给予具体的规定。
三是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协管人员的管理规范是否合法、合理。当前,交通协管员已成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股重要力量,但是,由于他们不是正式执法人员,法律地位、工作职权、经费保障、任职条件,以及权益保护方面,均无法律保障,专家认为应进一步细化及明确交通协管员的职责、经费保障、任职条件以及权益保护。
此外,与会专家还对非机动车的年度安全运行检验的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的处罚标准、所设定的强制措施是否合理等方面提出许多有益建议和意见。

文章来源: 周口律师
律师: 李鉴春 [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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