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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几种形态及辩护要点

2014年11月11日  周口律师   http://www.nntwhlbh.com/

 

一、基本型抢劫: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包括麻醉),让受害人不敢、不能、不知反抗,从而占有他人财物。

辩护要点:

1、             是否有证据证明“使用了暴力和暴力威胁”

2、             使用暴力是否是为了劫财还是为了泄愤

3、             使用暴力后的取财行为是否应另外定性

二、准抢劫:携带凶器抢夺的。

辩护要点:

1、当时是否构成抢夺行为(抢夺行为是趁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

2、当时身上所携带的是否构成“凶器”如菜刀、水果刀、假枪、假刀或非常规器具如玻璃片、木棍等。

3、是否构成刑法上的“携带”如开摩托车抢夺,刀具放在车尾箱和插在裤腰带定性就不一样。

三、转化型抢劫: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辩护要点

1、是否具备前提条件,即前面是否构成盗窃、诈骗、抢夺罪

2、是否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实施后面的暴力

3、使用暴力的时间、地点是否算作“当场”

四、法定型抢劫: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所谓:聚众“打砸抢”,是指首要分子聚集多人,肆意杀人、伤人,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严重侵犯人身权利、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辩护要点

1、         是否构成聚众“打砸抢”行为

2、         当事人是否是首要分子

3、         在聚众“打砸抢”活动中是否有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行为。


文章来源: 周口律师
律师: 李鉴春 [周口]
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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