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8127166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强制执行
文章列表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必须遵守哪些程序?是否应当

2015年5月9日  周口律师   http://www.nntwhlbh.com/
刑法对每种罪名都做了详细的定义和规定,并进行了刑法罪名解读,本文主要对刑法中的罪名解读进行了介绍。
逮捕作为剥夺人身自由的严厉的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

1.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首先必须要有逮捕证。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决定逮捕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的逮捕人犯决定书以后,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

2.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执行逮捕的人员对于抗拒逮捕的人犯,可以使用戒具。

3.公安机关在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以上是罪名解读栏目为您精选的刑法中关于罪名解读的法律知识,许多都是笔者精心为您准备的罪名解读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法律中,各种罪名都有详细的解释,掌握刑法罪名解读是熟悉刑法知识的必要条件。罪名解读栏目为您介绍了全面解读了刑法罪名, 另外还有刑罚种类的具体说明的介绍。

文章来源: 周口律师
律师: 李鉴春 [周口]
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8127166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nntwhlbh.com/art/view.asp?id=817175843924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某公司超标排放被罚69万余元 拒缴罚款被法院强制执行
  • 2.审查逮捕案件证据审查方法
  • 3.异地强制执行缘何难强制
  • 4.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 5.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期限如何计算?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周口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8127166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