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8127166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强制执行
文章列表

石家庄刑事律师法律常识之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2016年10月2日  周口律师   http://www.nntwhlbh.com/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

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

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文章来源: 周口律师
律师: 李鉴春 [周口]
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8127166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nntwhlbh.com/art/view.asp?id=862020571877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某公司超标排放被罚69万余元 拒缴罚款被法院强制执行
  • 2.审查逮捕案件证据审查方法
  • 3.异地强制执行缘何难强制
  • 4.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 5.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期限如何计算?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周口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8127166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