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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概念特征 寻衅滋事罪判刑标准

2023年1月9日  周口律师   http://www.nntwhlbh.com/

 李鉴春,周口律师,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寻衅滋事罪的概念特征

  公共场所诚然,寻衅滋事都是凭借自己或者自己一方的人多势众、力气强壮、凶狠残暴来;征服;对方,欺辱他人,以显示自己的强悍和无所顾忌,这类犯罪一般都发生在公共场所,但发生在非公共场所的情况肯定也是存在的。

  寻衅滋事罪新刑法典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劫、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首先,条文中所列举的第三种情形使用了;公私财物;这个字眼,那么进入居民私人住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无疑也应属于寻衅滋事罪。例如村民某甲,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并纠集一帮;志同道合;者组成一帮,在乡里为非作歹,多次被公安机关拘留。一日某甲又在农贸市场向某乙强要卖的西瓜,某乙不给,某甲遂窜到某乙家乱砸。这是一起典型的寻衅滋事案件,却发生在非公共场所。所以将寻衅滋事罪认定为必然发生在公共场所,显然是毫无根据的。其次,条文中所列举的第四种情形明确强调;在公共场所;,那么由此似乎可以推知,对于其他三种情形来说,就既可以在公共场所,也可以在非公共场所,否则,在第四种情形中就没有特别强调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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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判刑标准

  寻衅滋事判刑吗寻衅滋事判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我国现行对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出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和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将以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为依据进行判刑,下面由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的具体判刑标准

  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刑法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造成人员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作案对象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孕妇的;

  损毁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以自残、自杀等方法威胁、要挟的;

  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足以造成严重践踏事故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

  


文章来源: 周口律师
律师: 李鉴春 [周口]
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8127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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