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开发经营项目
2007年7月,被告新疆欣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新疆星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获得项目开工审批手续,私下联合开发项目。同时,被告新疆欣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违规开发和预售欣海大厦住宅项目,造成损失达2000余万元,购房者无房可住的局面。
公诉机关对两被告单位及其各自法定代表人郑某某、周某某等8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经营罪、虚假出资罪、职务侵占罪等三项罪名提起公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非法经营罪怎么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家被告单位及8名被告人,均触犯了非法经营罪。其中,被告人郑某某还同时触犯职务侵占罪。
2010年5月12日,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两家被告单位分别处以罚金400万元、200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不等,并罚金5万至20万元;以犯非法经营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并处有期徒刑九年,处罚金2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郑某某等人不服,已上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