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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概念与特殊问题

2014年8月11日  周口律师   http://www.nntwhlbh.com/
 
  1、单位犯罪的特征:指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指单位中的所有共同成员共同犯罪。
  ①单位特征——依法成立、拥有一定财产或者经费、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独立性);
  构成单位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司法实践中(国有)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②行为特征——与其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相关性的行为、并常常以单位名义实施;
  ③主观特征——体现单位意志与单位整体利益;
  ④法律特征——法定性,并非一切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
  注意: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不能构成
  2、注意根据该特征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几种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
  l 个人成立单位的目的就是为了犯罪;
  l 成立单位后主要活动就是犯罪;
  l 盗用单位名义犯罪,违法所得个人私分;
  3、单位犯罪的类型:
  (1)纯正单位犯罪和不纯正单位犯罪
  (2)一般单位犯罪和特殊单位犯罪
  4、单位犯罪的处罚:
  以双罚制为原则,以单罚制为例外。单罚的情况↓:
  (1)并非为本单位谋利益,而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私分国家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
  (2)对单位的过失犯罪(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处罚单位会损害无辜者的利益(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注意:对单位本身只能判处罚金刑,不能适用没收财产刑。
  5、单位犯罪的特殊问题:
  (1)单位和内部员工不构成共犯,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之间可以构成共犯↓
  当单位犯罪时,对该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多人时,是否应做主犯、从犯的区分问题,根据《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2)单位涉嫌犯罪后,若被其主管部门、上级机构等吊销其营业执照、宣告其撤消或者破产,此时,直接追究其直接责任人的或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3)单位自首:单位集体决定自首、单位主要负责人自首
  如果将犯罪分为自然犯和法定犯的话,则单位依法作为犯罪主体的仅限于法定犯,这取决于我国立法的规定,如英国就有单位犯强奸罪╠╠-韩友谊语

文章来源: 周口律师
律师: 李鉴春 [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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