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合作用邮票诈骗
2005年至2008年3月间,被告人王国章、尹玉利、徐彬、徐勇、徐爱国、尹现华以倒卖假邮票为名,团伙合作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多次,数额上万元。2006年12月29日,被告人王国章伙同方本满、李金钱、邹春才在一种子公司门口利用假邮票诈骗被害人王长玉现金人民币15000元。在被发现后,四被告人采用暴力手段打伤被害人,强行逃离现场。
抢劫罪如何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国章、徐爱国、尹玉利、徐彬、徐勇、尹现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五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王国章在诈骗过程中被被害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上诉至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以倒卖假邮票为名进行诈骗、抢劫的王国章、尹玉利、徐彬、徐勇、徐爱国、尹现华犯罪团伙受到法律严惩,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到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