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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2015年8月7日
周口律师
http://www.nntwhlbh.com/
【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文章来源:
周口律师
律师:
李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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