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81271663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案例
职务犯罪资讯
刑事动态
罪名分析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职务犯罪资讯
律师文集
刑事案例
职务犯罪资讯
刑事动态
罪名分析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资讯
强制执行
经济犯罪
刑事诉讼
经济犯罪案例
罪罚轻重
刑事证据
自首知识
刑辩指南
文章列表
单位犯罪的客观要件
2015年11月15日
周口律师
http://www.nntwhlbh.com/
单位犯罪的成立,必须符合单位犯罪的客观要件。刑法分则对各种单位犯罪都规定了客观要件,只有当单位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客观要件时,才可能成立单位犯罪。首先,任何单位犯罪都必须有行为,没有行为就不可能实施犯罪。其次,许多单位犯罪的成立,都要求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例如,根据刑法第188条的规定,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只有造成较大损失的,才成立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最后,一些单位犯罪的成立,还必须具备特定的时问、地点、手段等条件。概言之,就纯正的单位犯罪而言,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了其客观要件;就不纯正的单位犯罪而言,刑法分则对自然人犯罪规定的客观要件,同时也是单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是,要将一定的行为及其结果,认定为单位的行为及其结果,就要求该行为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自然人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不符合单位犯罪的客观要件。
文章来源:
周口律师
律师:
李鉴春
[周口]
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78127166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nntwhlbh.com/art/view.asp?id=834183453334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如何定性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信用卡透支不还涉嫌犯罪吗
2.治安盗窃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中主从犯的规定
3.盗窃罪退赃怎么处理 盗窃五千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4.寻衅滋事罪的概念特征 寻衅滋事罪判刑标准
5.单位行贿罪的处罚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周口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8127166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