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证劵公司员工诈骗74万余元
2009年12月至2011年2月间,吕某谎称其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以投资证券赚取利润为由,在朝阳区悠唐大厦、新东路“花舍”咖啡厅、三元桥招商银行、弘燕路工商银行南新园储蓄所等地,骗取李某等5人74。4万元。2011年3月8日,吕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另起获86700元、中国工商银行卡3张。案发后,吕某的家属向公安机关缴纳9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了此案。
诈骗罪如何量刑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吕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吕某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悔罪表现,且部分赃款已起获、退赔在案,故本院对其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关于吕某系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公安机关在获取被告人吕某涉嫌诈骗的犯罪线索后,首先询问了被害人,通过被害人陈述掌握了被告人吕某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后依法对吕某采取强制措施并进行讯问,吕某供述了犯罪事实。可见,吕某没有自动投案的情节,不构成自首。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11000元,并继续追缴吕某犯罪所得7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