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在法治社会,索债也要依法进行。付某某、谭某某二人平时品性良好,却不曾想法律意识淡薄,竟通过非法拘禁方式索要欠款,触犯了法律。近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对付某某、谭某某提起公诉。
2014年9月,急于用钱的被害人李某某欲找放贷人王某借钱,但王某声称只借给唐山本地人。情急之下,李某某通过熟人付某某找到唐山本地人谭某某,通过办假结婚证的方式与谭某某假扮夫妻,向王某借到高利贷两万元,李某某给了谭某某相应的好处费。还未到约定的还款期,谭某某因联系不到李某某便着急起来。谭某某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李某某在北京的住所。随后,谭某某便和付某某一起开车来到北京。二人找到李某某,不仅威胁恐吓李某某,还将李某某和她的女儿带走,逼迫李某某的母亲凑钱还债。这之后的八个多小时里,李某某和其女儿一直被关在车里,无计可施,直到民警赶来才将其从付某某、谭某某手中解救出来。在法庭开庭审理的过程中,付某某、谭某某均认罪悔罪,声称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会触犯法律,追悔莫及。检察官提醒:索要债务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决不可通过限制借款人的人身自由来达到目的。(杨媛媛、周亚梅)